2011年2月16,据日本媒体报道,日前向所属经济公司DSP提出解约的韩国少女组合KARA3名成员(韩胜妍、郑妮可、姜智英),于14日最终选择向首尔地方法院提出了解约诉讼。原本看似即将平息的解约风波,因这突如其来的举措,再次激起了千层浪。
在诉讼中,KARA3名成员揭露了经纪公司DSP的多种不公平待遇。如强制要求骨折的韩胜妍登台演出,利益分配不公正等。另外还得知,在KARA与DSP签订的契约上写道:KARA每月除了可获37万日元(约合2.9万元)的契约金之外,还可分享音源收益。
然而暴露出的事实却让人跌破眼镜。虽然KARA每日日程紧凑,活动不断,但从2009年12月至去年5月份作为唱片的收益,KARA每月所得的工资仅有14万韩元,不到900人民币。
对此,DSP依然立场坚定地回应:“目前还没收到诉状,像收益金分配等问题只是她们单方面的说法,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自会真相大白。”
虽然目前KARA组合又再次陷入了“3对2”的态势,但由于与日本方面签订的合约到明年7月才到期,因此据推测KARA马上解散的可能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