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需要深呼吸。钢筋水泥的“森林”中,人们很容易丧失本能中的丛林归属感,迷失自我。东京作为国际大都市,集中了日本四分之一的人口,而且还有来自地方的民众源源不断流入,却始终把保有绿色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公共资源极度紧张的情况下,东京始终坚持“绿地是城市活力之源”的信念,利用各种城市缝隙建起各种公园,最大限度为民众补充“活力”。
“绿地覆盖率”是指某个地区内绿地占总面积的比例,是衡量城市绿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日本人认为,“绿地覆盖率”就是人能够享受自然的机率。日本的“绿地覆盖率”为66%,仅次于芬兰、瑞典,名列世界第三。在寸土寸金的东京,人均绿地面积也达到了3.01平方米。即使是这样,很多东京人还是不满意。他们认为,东京应该成为“花园城市”。
东京虽然与中国的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悠久历史没法比,但也是个有故事的地方。在德川幕府统治的江户时代,由于人口流动性不高,江户(现在的东京)民众的房子都非常自然。上层人士的院子里往往有各种剪裁精美的盆栽,下层民众则干脆弄上一块菜地。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大踏步向近代化迈进,各地老百姓纷纷“上京”,房子开始越住越挤,绿色也越来越难见到。
最先提出“公园”要求的是来日本居住的外国人。他们将遛狗、逛公园的习惯也带到了日本,可是找来找去,居然只能在泥泞的窄巷小路左躲右闪,实在没有好地方。1866年,英国驻日本大使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为在日外国人开辟公园的要求。得到批准后,居住在通商口岸神户的外国人设立了加纳町游园、海岸游园、前町游园等休闲场所;横滨、札幌等地也设立了山手公园、横滨公园等公园。这些公园成为日本城市公园的前身。
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为了全面与国际接轨,开始借鉴欧美国家公园绿地制度。1873年,太政官(日本当时处理政务的最高机构)发布第16号公告,开始设置近代城市公园。根据该公告,东京设置了上野公园、芝公园和浅草公园等。
1889年,日本第一个城市规划“东京市区改正设计”出台。根据该规划,东京规划了49处公园,总面积达330公顷,最终建成了清水谷公园、白山公园等4处小公园,以及一个综合性的大公园——日比谷公园。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快速发展,人口也越来越多。很多从农村奔向东京的“新市民”,对于乡土的依恋感转化为对绿地的渴望。游走在陌生的城市里,他们需要一片片绿色来缓和心灵的不安。由于很难找到这种地方,有些贫困民众便开始在大街上酗酒闹事,扰乱治安,严重影响了城市秩序。“绿地”开始成为一种涉及市民心理的社会问题。
东京当时的城市设计已经无法满足他们这一要求。为此,日本政府1919年颁布了《都市计画法》,引入了分区规划和土地区划整理制度。其后,确定了土地区划工作中必须保证3%以上的用地为公园用地的规定。
1923年发生关东大地震时,分布于各处的公园发挥了意想不到的重要作用,成为避难所和防火带,保全了不少人的性命。日本人开始认识到,公园绿地不仅仅是放松心灵那么简单,还具有强大的防灾功能。此后,日本制定的东京复兴规划中,各个居住区设置了大量小公园和安全地带,通过宽阔的街道和公园相互连结,构成了防灾型的公园系统。
1932年为了防止大都市的无限制扩张,“东京绿地协议会”正式成立。该会在东京严格划定了1万3600公顷的环状绿带,以控制东京的无限扩张。1933年,各类城市规划和公园规划的技术标准也纷纷颁布。公园按照其功能分为运动公园、自然公园、近邻公园和儿童公园等,各类公园的服务半径、配置手法、设备、面积等相关的标准都被确定下来。
随着二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产业和人口向东京聚集,东京的“大城市病”日益严重。用相应的法律来确保公园绿地、控制建设的混乱局面,引导城市空间良性发展显得刻不容缓。在此背景下,日本《都市公园法》于1956年诞生,确定了公园的管理主体和配置标准等。1968年日本又颁布了新的《都市计画法》。
新法明确规定居住区必须设置公园和学校,同时确定了公园绿地在各个地区的建设标准。进入20世纪70年代,东京的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恶化,民众苦不堪言。日本组织专家仔细研究后发现,城市绿地对减少环境污染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日本于1972年颁布了《都市公园整备紧急措施法》。根据该法,投资额达9000亿日元的公园建设“5年计划”正式启动。此后到现在,东京的绿地面积以每年约10%的速度递增,环境污染大幅好转。
为稳固这一成果,《都市计画法》、《都市公园法》、《都市绿地保全法》和《首都圈近郊绿地保全法》等一大批相关法规陆续出台,形成了完整而长期的绿地保护体制。
现在,东京形成了地区公园、近邻公园、街区公园、运动公园、广域公园、综合公园、特殊公园组成的公园系统,总面积达1969公顷,数量达2795处,人均公园面积是上海的11倍。东京的碧水蓝天、有效的避难系统、市民的良好融合度都得益于此。
正如东京坚持的 “绿地是城市活力之源”一样,绿地不仅是点缀城市的“花瓶”,还是城市的净化器与安全阀,是居民共同的“精神休憩地”。所谓“共同”,就是大家都来休息的地方,又不是每一个人可以“任性”休息地方。允许了后者的存续,就会失去前者的存在,“公园”就会变成“私园”。“广场”就会变成“窄园”。这样的理念,有序当今中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