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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强奸犯被判50年刑,史无前列

作者:张天池 来源:RecordJapan 日期:2012-08-20 点击数:- 我要评论(-) 字号:z | Z
摘要:到底犯下什么样的滔天罪行会被判50年的徒刑呢?这是6月27日东京最高法院对犯有强奸致伤等九项指控的小泽嫌疑人做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也放弃了继续上诉的权力。

到底犯下什么样的滔天罪行会被判50年的徒刑呢?这是6月27日东京最高法院对犯有强奸致伤等九项指控的小泽嫌疑人做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也放弃了继续上诉的权力。

50年徒刑在日本意味着什么呢?日本有期徒刑最长30年。而小泽早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共犯有9起强奸案,在这期间又因盗窃罪曾经被判刑。因此数罪并罚被判了50年徒刑,由此可以看出其罪行的严重性。

在一审过程中法院首先对小泽在2001年至2008年发生的5起强奸案作出了2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又对2009年至2010年发生的4起强奸案作出了有期徒刑26年的判决。

另一方面,如此重的判决也与罪犯本身的犯罪手法过于残忍是分不开的。最初的犯罪是在2001年10月,当时罪犯小泽24岁,对一位20年龄段的女性进行殴打并多次强奸,致其心神俱损。2008年8月对另外一名20年龄段的女性进行殴打并在路边进行强奸,令人发指。因此可以说50年的有期徒刑虽是史无前列,但对罪恶滔天的强奸犯来说是应有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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