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奥运渐落帷幕。举办奥运会的本意旨在实现“世界和平”,但无可否认的是,奥运也是世界级的商机。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庆典,甚至可以说是靠赞助商们的史无前例的巨资举办的。据维基百科显示,现今IOC(国际奥委会)的收入,47%来自世界各地的转播费,45%来自赞助商,门票、商标使用费用仅占5%、3%。赞助商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奥运会运营形式的大幅变革始自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在此之前,举办奥运的城市乃至国家都会产生巨大的财政负担,但洛杉矶奥运会开商业化先河,最终成功赢收2.15亿美元。奥运赞助商的“一行独占”规定以及随之而来的赞助费高涨也据此形成。IOC将原本由世界各国奥委会单独管理的奥运商业使用权统一管理,引入TOP(The Olympic Partner)即“全球合作伙伴”模式。
“全球合作伙伴”奉行“一行独占”,合同期四年。作为最高级别的赞助商,享有全球范围内指定产品领域的独家营销权利。此外,还可以与IOC及各国奥委会进行奥运商品合作开发。
伦敦奥运会“全球合作伙伴”11家如下:
Panasonic松下(音响、影像产品)
GE通用电气(能源、基建、照明等)
SAMSUNG三星(无线通信产品)
Atos Origin 源讯(IT相关)
Acer宏基(电脑)
可口可乐
麦当劳
OMEGA欧米茄(手表)
P&G宝洁
Dow Chemical 陶氏化学公司
Visa万事达(个人支付系统)
松下在1988年成为奥运全球合作伙伴,一直独占音响、影像产品领域。柯达破产后,不再是伦敦奥运的TOP,松下将数码相机独占权收入囊中,产品营销规模空前。
除“全球合作伙伴”之外,奥运会还有其它各级别赞助商。各国奥委会、组委会可以与国内企业签订有限的市场营销合同。据说每个企业的合同费用约有数十亿日元,除不得与奥运“全球合作伙伴”在相关领域竞争之外,享有同样的权利。
JOC(日本奥委会)的“冠军赞助商”如下:
朝日啤酒
NTT docomo
东京海上保险公司
丰田
日本生命
雅虎日本
味之素
奥运会演变成了“商业盛会”,渐行渐远。有报道称,因为酱油企业不是赞助商,被奥运会场拒之门外,观众买了寿司也没酱油调味。奥运太过商业化,也会让人有悲凉之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