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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韩国人被强制使用日本名起诉公司 二审败诉

作者:楚炳潇 来源:新华侨报网 日期:2013-11-28 点击数:707 我要评论↓ 字号:z | Z
摘要:最近,一名在日韩国人因为雇主强制自己使用日本名,而状告某建筑公司,要求纠正并给予赔偿。大阪高等法院做出判决:“建筑公司没有恶意侵犯在日韩国人身份的意思”,继一审判决后驳回了上诉。

最近,一名在日韩国人因为雇主强制自己使用日本名,而状告某建筑公司,要求纠正并给予赔偿。大阪高等法院做出判决:“建筑公司没有恶意侵犯在日韩国人身份的意思”,继一审判决后驳回了上诉。

据日本放送协会(NHK)电视台消息,居住在兵库县尼崎市的在日韩国人金永满今年53岁。4年前,他被大阪市的一家建筑公司雇佣,从事解体建筑物等工作。工作期间,公司强制他使用日本名字。为此,他主张自己受到了精神上的压迫并起诉建筑公司,要求赔偿100万日元的精神损失。

一审中,大阪地方法院驳回了他的要求。11月26日举行的二审判决中,大阪高等法院的审判员林圭介指出“不法行为是指带有恶意、而且故意强制对方使用日本名字的情况。可是,这家企业并没有以上意图”,继一审判决后再次驳回上诉。

针对法院判决,原告金永满表示,“通过这件事,痛感日本不允许在日朝鲜?韩国人用自己原名生存下去。即使判决已经结束,我还会继续为使用自己原名的权利而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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