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职工使用带薪休假,近日,日本政府在将向国会提交的预定劳动基准法修正案中确定的方针显示,规定企业有义务指定员工带薪休假取得时期,并将天数设定为每年5天。对此,在日华人职工表示欢迎。
据日本《读卖新闻》消息,日本政府也将在本周内召开的劳动政策审议会的分科委员会上提交预定劳动基准法修正案。
日本现行的带薪休假制度规定,由职工指定希望休假时期,提出请求。这一体制被认为是员工用完带薪假期率低迷的主要原因。为此,日本政府要求企业负责指定员工部分带薪休假取得时期,对于违反法规的企业将设定惩罚规定。企业在指定员工带薪休假时期时,也需要询问员工意愿。
华人程颖(化名)是一名办公室职员,在东京一家日本企业工作。对于日本政府规定企业有义务指定员工带薪休假取得时期,她表示欢迎。程颖说:“以前由于工作繁忙,虽然有带薪假也不好意思向企业提出休假申请。此次,日本政府规定企业负责指定员工的带薪休假取得时期,就不至于使我们为申请休带薪假感到为难了。员工利用假期也可以很好地调节身心,使工作和生活保持平衡,为以后更有效地工作积蓄能量。”
日本厚生劳动省称,在能够取得带薪休假的天数当中,显示职工实际用完带薪假期比例的取得率(2013年)仅为48.8%。日本政府提出到2020年将这一比例提高至70%的目标。